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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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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年龄条件

1、学车年龄放宽,18周岁以上。但70岁以上人员须经过车管所综合能力的测试,测试合格方可报考;可以报考C1(小型手动挡)、C2(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以报考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但60周岁以上必须报名三轮摩托车车型,需经过车管所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合格方可以报考。

3、年龄满60周岁及以上学员需报考尊享班或私享班;70周岁以上必须报名自动档车型。


(二)身体条件

1、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或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但右下肢健全的,能够自主坐立的,其他条件符合现行规定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7、学员报名时应提供有效的体检证明(电子体检),需到交管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三)禁止申请条件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申请的情形。


(四)报名人员所需证件与材料

1、证件

(1)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也可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身份证住址字数不得少于十个,入班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学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各项考试。

(2)军人及武警人员:报名时须用驻京部队核发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退休证报名,同时要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处)证明(标准为A4纸或带有部队台头的B5信签纸)。证明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号码和具体住址,加盖政治部(处)公章。报名时须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竖着印,上排印封皮、下排印内容页),体检到交管局指定医院体检即可,其他手续同身份证报名一致。

2、照片

(1)学员报名时需准备一寸白背景彩照1张,科目三理论考试(科目四)合格后由学员本人再交1张。如身份证上的照片戴眼镜,则报名时必须交戴眼镜的照片;如考试时需要戴眼镜,则报名时也必须交戴眼镜的照片。

(2)照片必须为半年以内近照,正面、正身、免冠、1寸(32MM×22MM)、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人头约占照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光学照片、数码照片(分辨率为300dpi)均可。

(3)照片必须露双耳,头上不能佩戴任何发饰,不能穿露肩膀衣服。

(4)军人、公安或执法人员的照片须着便装。

3、表格

学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签字的“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或体检信息电子已上传,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签字。


(五)增驾

1、办理增驾手续的学员应持有一年以上的驾驶证。京外取得的驾驶证,需要换成北京市交管局核发的驾驶证,方可办理增驾。

2、持摩托车驾驶证可增驾C1(手动档车型)、C2(自动档车型),持汽车驾驶证可增驾D(普通三轮摩托)、E(普通二轮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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